2007-09-08

這樣證可否?解答寫是指一般歸納,還是強數?



怪怪的,每次有時打完字,但發文出去某些字都會被吃掉。
.......><......我重新發文好幾次了,改了又改,還是被吃掉。快瘋了@@
只好弄圖片了

10 則留言:

亞森 提到...

建議如果是很複雜的數學式就用圖片吧,其他能用文字就文字,不然都要切換看,有點小麻煩

回Q2:你說對了
回Q1:我的直覺是郵票有負的嗎,你的做法蠻特別的!

ps.會用強數時,是指會利用超過一項來表示目前這一項,ex:Fabonacci Number(不知有沒拼錯:P)。

亞森 提到...

補充:但是離散第五章小考第一題的Fibonacci Number(前面意見拼錯)卻是用Induction即可(被扣3分),因為
當 n=k=1:F1 = F2
n=k=2:F1+F3=F4
F3是由F1與F2來的,可是當你要算n=k=2時,你已經先算n=k=1的情況了(知道F1和F2的值),類推...

阿魯 提到...

to 智
我覺得如果你的解答ok,那應該就是普通的數學歸納證法了,不能寫by strong math induction了吧~~!?

Kyle 提到...

首先我不針對強數或者純數數學歸納法做意見,因為這兩種歸納法是等價的,如果在筆試的時候需要強調使用的是哪一種,那就指名吧;再來你的方法是有瑕疵的, 試想, 如果當 n=k-1 時, 全部使用的是 3 元的郵票, 那你去哪裡找 t-1 張 5 元的呢?(此時 t=0).

提到...

那假如我加個條件寫,s,t屬於Z+,那麼就不會有負號問題了啊,不是嗎?
Z+就是{1,2,3,4,....}
k=3(s+2)+5(t-1)
當t=1時,5(1-1)=0張,沒有負號問題,不知這樣可否。若是加個上述說的條件...s,t屬於Z+

像老師的是(s+1)張,及t張。但也沒有特別說s,t屬於什麼性質的數字,假如以各位的說法,那我s取-5好了,那麼老師的3元郵票不就變成是(-5+1)=-4張?

提到...

還有一個想問的,既然一般歸納與強數是等價的,那若是考試像老師的做法寫依據數學歸納假設,但是裡面寫的卻是強數的做法,那這樣會被打X or 扣分嗎?

另一個是,是目有寫使用歸納法,若是證明過程中,沒寫依據什麼,直接就開始證了。也就是說沒寫by XXX,就直接證下去,這樣可否?

亞森 提到...

To 智
"像老師的是(s+1)張,及t張。但也沒有特別說s,t屬於什麼性質的數字,假如以各位的說法,那我s取-5好了,那麼老師的3元郵票不就變成是(-5+1)=-4張?"

我想郵票應該沒有負的線性組合吧!所以就沒寫了

"還有一個想問的,既然一般歸納與強數是等價的,那若是考試像老師的做法寫依據數學歸納假設,但是裡面寫的卻是強數的做法,那這樣會被打X or 扣分嗎?"

他課本上有誤啦,寫by強數會更好
既然是等價,那我小考寫by強數,過程也用強數還是被扣...,應該只能怪自己判斷不足

"另一個是,是目有寫使用歸納法,若是證明過程中,沒寫依據什麼,直接就開始證了。也就是說沒寫by XXX,就直接證下去,這樣可否?"

當然不行啊,題目有說歸納法,可是自己還是要適當判斷用Induction或強數,再來就是你要對哪個變數做歸納,假設是n:By induction on n,這句沒寫肯定被扣分

離散助教 提到...

1.w.l.o.g.,按照一般常識判斷,因為郵票最少0張,所以s及t都應該是大於等於0的整數。
2.在上述條件下,老師的證法並不會出現問題,但你的證法會有問題,因為你的假設排除了s=0或t=0的狀況,讓證明出現了漏洞。
3.漏洞如下:當k=3s+1(或5t+1)時,代入你的證明,則找不到t(或s)屬於Z+讓證明成立,因為在此情形下t(或s)必須為0。(如果覺得上述代數太抽象,直接用10代入你的原始證明就看得出來了)
4.歸納證明的想法,就是先讓第一步推到下一步的證明過程成立,好讓以後的每一步都成立。因此,必須小心審視你所作的那第一步推論,否則一旦出現漏洞,所有的證明就都不成立。
5.老師的證明之所以要寫下三種情形,就是為了讓上述所說的那第一步完整。

提到...

to:助教
是不是說,如k取10的話:
10=3(s+2)+5(t-1),而我說假如我的t是屬Z+的話,那t取1好了。則變成10=3(s+2),但這樣的組合方式,s要屬整數又要讓3(s+2)變成10是不可能的,因為s會變成4/3,這就有問題了..這樣說對嗎?
還有您說當k=3s+1時,則3s+1=3(s+2)+5(t-1) => 0=5t => t=0,又與我說的s,t屬正整數不符,所以有暇疵,是這樣嗎?

to:亞森
寫考題那方面,謝謝您喔,您說得也蠻詳細的,讓我了解不少..

最後我的結論:
看來使用induction,也不是說隨便亂用,老師會取到10,然後考慮11,應該也是為了讓整個歸納證明看起來更完善,對吧!?因為我在想,為什麼不取到10丫,9丫就好..而非要取到10然後考慮11,看來原因應該出在這裡吧..我這樣說對嗎??

Q:另外,請問一下"得證"兩字的英文,要怎麼寫呀:P,有人會嗎?

提到...

討論到這裡,我已經知道我的問題出在哪裡了,那此篇文章就結標吧!!:P

Thank u very much for everybody.